关于本溪市溪湖人民法院异地冻结
投诉时间:2025-05-25
事发地区: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涉及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我没有收到任何电话,短信,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本溪市溪湖人民法院直接在2025年5月9日13:08:51分冻结微信零钱和银行卡,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常住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常住地不在辽宁本溪,而在广东。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均不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账户,银行卡账户限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