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政府错误开除彭建华二十余年 明知错误拒不改正损害彭建华合法权益
投诉时间:2025-05-22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涉及单位:邵阳县政府
邵阳县黑天了!我 24 年来四处求诉
纠正开除我公职的错误,遭打击报复
■邵阳县政府执行计生政策玩忽失职,错误开除我的公职
■邵阳市委和湖南省法制办要求纠正错误,县里拒不落实
■县公安带走恐吓我的家人,强迫对我女儿出生时间做假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
我叫彭建华,1966 年 11 月出生,邵阳县塘渡口镇人。我原系农民,曾在邵阳县下花桥变电站做临时工。1989年 9 月 15 日(公历),我的第三个小孩(女儿彭美容,又名彭珊珊)出生,属于超计划生育,当年 12 月邵阳县计生部门按照当时计生政策,对我进行了超生费征收,办理终结。
依照 1986 年颁发的邵阳市委文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
“超计划生育二胎、多胎者,五年内不招干、不转干、不提拔、不晋级。”在我超生 7 年后(已过了此文件规定的 5 年内不招干期限),即在 1997 年 6 月,我通过依法依规的招工程序,进入邵阳县
编制委员会工作,成为县编办职工。
不料我在县编办工作 4 年后,在 2001 年 2 月,邵阳县政府竟然以我超生违反了 1990 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依据此条例,开除了我的公职。
我超生发生在 1989 年,且当年依据计生政策处理完结。而 1990 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在我超生之后,邵阳县能不能以此条例作为开除我公职的政策依据?
对此,我一直不服。从 2001 年开除我公职以来,24 年来我四处奔走,反复找邵阳县、邵阳市、湖南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总计不下数百次,请求邵阳县澄清政策依据事实,纠正开除我公职的错误,恢复我的公职身份。
2004 年 6 月,我向邵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核实我的情况后,审查了邵阳县政府开除我公职的行政行为,认为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定邵阳县政府与我协商解决。为此,县计生局专门向邵阳县政府书面请示,要求撤销开除我公职的错误决定。但邵阳县玩忽失职,拒不落实。
2005 年,我迫于无奈,找到当时的邵阳市委书纪反映问题。邵阳市委根据我的实际情况,2005 年 10 月召集市纪检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计生委、市委督查室和邵阳县政府、县计生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比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了《关于协调处理彭建华要求恢复公职问题
的会议纪要》,做出结论:①彭建华 1989 年 8 月(农历)超生一孩,同年 12 月,邵阳县有关部门按照当时政策对彭建华的超生处理是到位的,不应再按以后出台的文件规定重新处理;②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彭建华超生 7 年后被招工是合法的,与省、市相关计生政策精神不矛盾;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邵阳县政府应按照有关程序对彭建华被错误开除问题予以纠正,并恢复其公职。
但邵阳县政府拒不落实邵阳市委会议纪要决定,反而阳奉阴违地于 2006 年向当时的湖南省计生委提交《关于对彭建华招工前超生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省计生委在不知道实际情况之下,进行了错误批复,认为我当时不符合招工条件,应当撤销对我的招工决定。因省计生委与邵阳市委对我的问题处理意见不同,邵阳县拒绝纠正开除我公职的错误行为,我的公职无从恢复。2007 年 4 月,邵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向省政府法制办书面请示,请求对省计生委批复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省法制办审查后,于 2008 年 4 月针对省计生委的批复进行复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是 199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只对 1990年 1 月 1 日后的事件和行为具有效力。同样,1991 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规定的“对超
生的夫妇不予农转非,劳动、人事部门对超生的夫妇不予招工、招干和转正”措施,在没有明确其是否具有既往的效力时,也只能对该决定出台后的超生事件和行为有效。我超生时间是在 1989 年 8 月(农历)。省法制办和邵阳市委会议纪要,均认定“法不溯及既往”,不能以我超生之后出台的文件作为政策依据,来开除我的公职。
但邵阳县政府对上级机关的认定意见置若罔闻,我申诉无门。我受到开除公职、蒙受不白之冤至今,经济上受到巨大损失,身心遭到严重摧残,我一无正式工作,二无收入来源,还有年过九旬的父母要赡养,家庭面临崩溃的边缘。尤为让人悲愤的是,我多年坚持找上级部门申诉,向各级领导反映邵阳县政府玩忽政策、“若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黑道”行径,引起了邵阳县领导忌恨,他们控制、恐吓我的家人,采取打击报复手段,逼得我无路可走。
更恶劣的是,2025 年 4 月 19 日晚约 7 时,邵阳县公安局便衣民警竟然将我的妻子(患有小脑萎缩、美尼尔氏症常年眩晕)带走,控制在刑侦大队,恐吓“犯了大罪”“铐起坐牢”,逼迫她做假,必须按民警说的“我小女儿是 1990 年出生的”这个说法签下口供。我妻子被他们折磨了 7 个小时,心里害怕,心神恍惚,身体发抖,凌晨两点才被放出来。
邵阳县为何要采取这样“黑社会”手段?因为要我妻子承认“我小女儿是 1990 年出生”的口供,他们就能以此为由,推翻我超生的小女儿(彭美容,又名彭珊珊)出生于 1989年的事实,就可以适用 1990 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达到当年开除我公职具有合法性的目的。
由此,他们就能免去因为开除我公职的错误行为而被追责的风险,也就不用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更不用理睬上级部门多次要求的恢复我公职的合法合理的纠错责任。
事实上,我超生的小女儿(彭美容,又名彭珊珊)出生时间 1989 年 9 月 15 日(公历),当年超生费征收报表、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有明确登记,邵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也有明确的裁定,是无法也容不得做假的。
法治中国,朗朗乾坤,光明大道!为何在邵阳县还有一片“黑道遮天”的黑暗世界?我苦苦维权 24 年,公道何在?郁闷、悲愤之极,我常常被逼得想铤而走险,去报复邵阳县那些压制我、让我蒙受不白之冤的政府官员。被逼绝境,生不如死,我恐怕只能不惜生命为自己讨公道!
在此,强忍着痛苦,提笔写下这篇长文,陈述我的不平遭遇。我恳请中央巡视组领导能伸张正义,纠正对我的错误处分,恢复我的公职,挽救一个将要崩溃的弱势家庭!
报告人:彭建华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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