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冻结微信支付功能,要求解除微信限制支付
投诉时间:2025-05-22
事发地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涉及单位:平阳县人民法院
一、本人在2025年5月22日早上8点36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平阳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2025)浙0326执保1499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无法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所有钱均在微信里,南皮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577-63888405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然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网页查询0577-63888405并非平阳县人民法院电话。
四、本人在人民法院网上并没有查询到(2025)这0326执保1499号文书。
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浙江省杭州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平阳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平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五、对于该行为,本人严重怀疑该法院和网贷平台或者非法催收公司形成不合法的合作行为,对于催收公司的每天电话骚扰,包括家人朋友公司,导致自身被迫离职,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生活和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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