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法院在本人未签订《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违规划扣本人退休金2万元
投诉时间:2025-05-19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涉及单位:洞口县人民法院
在《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湘0525民初3957号,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彩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洞口县人民法院在未取得被告肖彩连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任何授权、本人刘国龙也未签订过《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刘国龙列为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实际上,申请人刘国龙与该案无任何关联,不属于被调解对象,洞口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2025)湘0525执104号将申请人刘国龙的微信零钱及银行卡进行冻结并划走刘国龙微信及银行卡内退休金合计20000元。其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该案与本人刘国龙无关联性。本人多次要求洞口县人民法院提供本人签字的《民事调解书》,洞口县人民法院均未出示,多次维权投诉均被洞口县人民法院踢皮球。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