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了啥?
投诉时间:2025-05-16
事发地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涉及单位:公安和检察院
2025.2.28我通过邮政快递EMS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执法监督。4月14日电话询问,检方确认已经收到我的申请材料,并在电话里告知已经对公安发出“口头通知纠违”,表示会在三个月内给出答复意见。4月30日收到检方的短信回复,从回复的短信看,完全是驴头不对马嘴:短信只字不提警方不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属于违法,更不提监督警方纠正违法行为。
我要求检方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案件进行执法监督,可检方却扯之前的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的决定说事儿,这不是扯淡吗?要知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是必须要受理案件的,除非无管辖权,接到十多次报警,怎么可以不受理呢?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检察院竟然以一个扯淡的短信敷衍了事。
法律文书竟然顾左右而言他,你说东他扯西,你说打狗他扯骂鸡,是不是很滑稽?毫无针对性:受案与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第一个程序就是要受案,然后根据案件违法程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就应该刑事立案。现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都没有受理案件,检方怎么可以说已经“作出过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决定”?这也太超前了吧!这不是像大同阳高警检两家未检先捕属于程序违法是一个道理吗?检方监督警方应该按程序一步一步来,先监督警方依法受理案件,然后再监督刑事立案。
没有受案程序,哪里来的立案监督程序?法定程序都可以违背和颠倒?2020.11.17和2021.7.14的不支持立案监督决定跟2025.1.15凤凰山派出所报警有何关联?这不是扯淡?真是怀疑安吉警方和检方到底懂不懂法?到底会不会办案?这真是天下奇谈!!
依法出具受案回执,这是法定程序,执法机关要求每个人都要做守法好公民,可是执法机关自己却可以不守法吗?警察办案违法应该不是小事,执法者违法还有什么资格执法?
安吉公安不依法出具法律文书,检方只是口头通知纠违,却不见实际行动,公安依旧是有法不依,有案不查,压案不立,有错不纠,
这不是玩套路糊弄敷衍被害人吗?安吉警检两家不依法办案玩套路,依法办案形同虚设。检方到底监督个啥?监督个寂寞吗?
安吉警检两家与大同阳高公检法有得一拼:阳高是不该立的案子立了,不该抓的抓了;安吉则是该立的不立,该抓的不抓。警检两家的天职应该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阳高的公检法似乎没错,人家为“受害人”主持“正义”,可安吉的警检两家对该立的案子不立,甚至连受理都不受理,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让违法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纵容包庇违法犯罪,与其天职格格不入。
十多次报警都不依法出具受案回执,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哪个领导规定让民警接到报警不要依法向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的?为什么不依法出具?安吉公安死活不肯依法出具受案回执的背后逻辑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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