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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我微信零钱

投诉时间:2025-05-15

事发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本人在2025年5月15日17:26时左右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3749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及银行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支付医药费和生活。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09,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5)川7101执保3749号保全文书。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邻水。

综合上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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