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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擅自开通流量套餐扣取话费的投诉

投诉时间:2025-05-13

事发地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涉及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及株洲分公司

您好!我叫陈浠,电话139****3852,我母亲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的手机用户,身份证号码:43020****507042041,我在2025年3月偶然发现当事人151****2133中国移动号码话费异常情况,通过下载139邮箱机主话费和流量账单,发现在2022年11月-2025年3月间在未获得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被中国移动公司擅自开通并扣取了大量套餐外的流量套餐及增值服务费用,其中出现了大量20元以上的套餐外流量扣费记录,其中2025年3月的套餐外流量费用更是高达422.09元。这些不合理的扣费行为合计金额约为7900元,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某一项服务。移动公司未及时发送通知且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扣费,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无故扣除消费者费用,移动公司无故扣除超出套餐的费用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当本人套餐使用完毕后,服务应自动停止,如需继续扣费,移动公司必须经过用户本人明确同意。然而,移动公司并未遵循此法规,不仅未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提醒或告知,还擅自扣取本人账户的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中国移动乱扣话费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移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当事人委托我多次投诉移动公司,移动公司置若罔闻,毫无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受损于不顾,并且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委托人的申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接后,得到的答复是不接受当事人申诉调解。我与中国移动公司的所有通话,湖南省通信管理局都可以调取录音证据,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督促中国移动公司及时解决问题。当事人诉求:要求中国移动公司退还所有套餐外不合理扣费。

注:因提交的投诉证据过大,其余的证据将发送至邮箱ts@voc.com.cn。


2025年3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3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3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3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2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1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1月(15115382133)话费详单
2025年1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2025年1月(15115382133)流量使用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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