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物流延庆区网点恶意拒收、服务态度恶劣——实名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
投诉时间:2025-05-05
事发地区: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延庆区
涉及单位:安能物流
安能物流延庆区网点恶意拒收、价格虚假、服务态度恶劣——实名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
一、事实经过
2025年5月3日至5日,我通过安能物流官方平台下单寄送电器(5公斤,体积0.1立方米),系统生成运费41.18元(含优惠券12元)。然而,延庆区网点(联系人:+86 133 3104 34XX)多次以“未包装”“体积超标”为由拒收,要求我自行购买包装箱并取消订单。在完成包装后,该网点又改口称“运费需400元→80元→100多元”,与系统价格差异高达9倍,且拒提供计费依据。
5月4日至5日,网点人员通过短信、电话多次威胁“不发你取消订单吧”,并多次用不礼貌言语侮辱客户。截至今日(5月5日),货物仍未揽收,导致我因延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
1. 恶意拒收,单方违约
行为:网点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揽收已合规包装的货物,并强迫客户取消订单。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单方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2. 价格过高,收费不透明
行为:系统显示运费41.18元,网点虚构“体积收费400元→80元”,差价达869%,且未公示计费规则。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3. 服务态度恶劣,辱骂客户行为:网点人员多次言语极不礼貌,短信中使用“能听懂吗”等侮辱性语言,严重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4. 规避保价责任,推卸义务
行为:声称“原包装丢不保损”,拒绝履行保价承诺。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保价快件应按声明价值赔偿,不得以包装问题免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无效。
三、证据清单
1. 系统订单截图(含运费41.18元、货物信息、保价记录);
2. 短信记录(标注威胁性内容及辱骂言辞);
3. 电话录音及文字转写稿(证明拒收理由及态度问题);
4. 包装后货物照片(证明符合揽收标准)。
四、诉求
1. 立即履约:按系统约定价格51.18(含保价)完成揽收,并赔偿因延误导致的损失;
2. 严肃处理:开除涉事网点人员,公示处罚结果;
3. 公开道歉:安能物流官方需就服务问题向消费者致歉;
4. 整改承诺:全面核查延庆区网点,杜绝类似事件。
五、已采取的行动
企业内部投诉:多次致电安能物流客服,未获解决;
国家邮政局申诉:已通过12305平台提交申诉,要求行政介入;
黑猫投诉曝光:同步公开事件详情,引发公众监督。
六、法律声明
若安能物流未在7日内实质性回应,我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违约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并申请公开涉事网点经营资质核查!
附:相关法规摘要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需对运输全程负责,不得以包装问题推责;
《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企业需公示计价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望湘问·投诉直通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问题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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