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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无故冻结微信零钱支付

投诉时间:2025-04-27

事发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2025年4月27日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向本院申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本院已经依法立案受理,保全案号为(2025)川7101执保3505号。但本人在此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近两年并无其他收入,限制以后只有被逼上绝路。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为(2025)川7101执保3505号。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四、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限制。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

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请求平台帮忙,帮我协助取消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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