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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习水县人民法院异地司法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投诉时间:2025-04-23

事发地区: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涉及单位:习水县人民法院

我在2025年4月23日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习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5)黔0330执1613号;联系电话:(0851)22611651。微信支付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短信形式的通知,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直接冻结。联系该联系方式一直处于接通无人接听状况,属于跨区域执行,疑似是一种新的催收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是在广东省工作生活。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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