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县白盆珠镇逸林温泉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及监管部门失职的举报信
投诉时间:2025-04-19
事发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涉及单位:惠州市逸林温泉有限公司 2. 惠东县白盆珠镇人民政府 3. 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文广旅局、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关于惠东县白盆珠镇逸林温泉酒店安全生产事故及监管部门失职的举报信
举报人:曾X X(家属代表)
联系方式:
被举报单位:
1. 惠州市逸林温泉有限公司
2. 惠东县白盆珠镇人民政府
3. 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文广旅局、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事件经过:
2025年2月9日,举报人母亲黄桂基在惠东县白盆珠镇逸林温泉酒店内发生溺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涉事酒店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白盆珠镇人民政府及惠东县相关监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协调善后,且至今未推动事故责任认定及有效调解,导致家属长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与心理创伤。
主要问题与违法违规事实:
一、逸林温泉酒店的严重失职与违法行为
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酒店前台未对高龄住客进行安全风险提示,未提供口头警示或书面安全须知;
2. 安全设施严重缺失:温泉池周边无防滑垫、无紧急呼叫按钮或求救电话标识,未配备基础救生设备;
3. 违规经营:该酒店未取得温泉水资源开采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地热资源开发备案,属非法经营;
4. 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酒店房间内私设温泉池,设计不符合安全规范,且未设置监控或应急响应机制。
5.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在1小时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6.未妥善保存现场证据,未主动配合家属调查真相,存在隐瞒事故情节的嫌疑。
7. 漠视消费者生命权与家属合法权益:
事故至今未与家属达成善后协议,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加剧家属精神伤害;
未向社会公开道歉,未停业整改安全隐患,持续威胁公共安全。
二、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白盆珠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失职及不作为:
1.负责此事故协调的分管安全镇领导吴汉军,未对酒店安全管理漏洞进行实质性调查,未督促公安机关调取关键证据(如监控录像、现场勘验记录),导致事故责任认定至今模糊不清。
2. 唆使酒店方误导保险赔付:
该镇分管领导涉嫌与酒店方串通,授意酒店将事故性质谎报为“侵权纠纷”,误导家属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非按事实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此举意图降低酒店方保险赔付压力,规避行政追责,严重损害家属合法权益。 3.未依法启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未督促酒店履行报告义务;
4.未组织有效调解,未对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或心理疏导支持。
2. 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监管部门渎职:
1.至今未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未追究酒店法律责任;
2.未对辖区内同类温泉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纵容行业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诉求与建议:
1. 对逸林温泉酒店追责:
1. 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2. 追究酒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2. 对监管部门问责:
1. 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彻查白盆珠镇政府、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2.向社会公开追责结果,责令限期整改监管漏洞。
3. 推动行业整改:
惠东县人民政府需组织全县温泉场所安全排查,强制配备救生员、完善监控与警示系统;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杜绝瞒报、迟报现象。
附:证据清单
1. 死者死亡证明、酒店安全缺失说明;
2. 家属与酒店、镇政府沟通记录;
3. 相关部门未受理事故报告的书面证明。
此事件暴露出企业漠视生命、监管形同虚设的严重问题,望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惠州市纪委监委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严查,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我们恳请纪检等部门秉公执法,揭开此案背后的失职渎职黑幕,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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