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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联通侵犯消费者权益长时间恶意拖延退费及销户请求

投诉时间:2025-04-07

事发地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

涉及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浙江联通)

尊敬的投诉处理员您好:

本人实名号码为131****1872浙江联通公司恶意拖着至今很长的时间迟迟不办理应当先退费给用户不办理同时销户问题客服说好的退费却迟迟不到账等问题(录音视频可介入)本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后,在第一时间向联通运营商进行了投诉,反应了具体问题,但运营商拒不处理,恶意消磨用户耐心,欺骗用户信任客服,刻意忽略问题,哄骗消费者,不但不解决问题,而且态度强硬,4月4日17413以退费销户的名义要去银行卡和身份证来电客服却一直不处理问题,告诉你处理中就是拖着不处理,冷处理告知本人要么接受目前的来个作个样子的表面工作,要么可以继续投诉,但本人深知,继续投诉仍将无果,联通根本就不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致消费者利益不顾!作为老用户,出于信任才选择此运营商却受到如此不公平对待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却维权无门,若继续任由联通如此猖獗不仅会使更多的用户退费难销户难上当受骗,利益受损,更让老百姓对社会和相关部门失去信任信心。(我有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可是在2025年4月2号的26514客服承诺的585元先退费再销户依旧没有到账,于是我在4月4日晚上联系客服工号为28035处理,客服说会上报后台4月6号12点前工作人员给我退费处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后面我多次联系10010和10015处理,但他们以会催促后台人员尽快处理等各种理由说退费585但不处理一直推脱问题,已经很久了联通依旧没有处理。联通推脱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用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诉求:恳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此事给浙江联通宁波公司施压帮助我遭遇到的问题达成本人诉求要求浙江联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5条的第2款规定理应先退回本人充值85并给予最低的500元赔偿(共计585退回此本人手机号131****1872同时也是支付宝账户或机主本人微信收款码上)若此次诉求得到实事处理帮我依法先退费同时销户将不再投诉,相反多次申诉合理诉求并没有得到实事有效解决本人将可能去人民群众渠道信访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麻烦贵部直通车帮我讨回公道本人将感激不尽,谢谢🙏(录音视频文件较大再另一部手机上存若需要可公开介入调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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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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