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以存款赠保名义误导残疾老人
投诉时间:2025-04-02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尊敬的湘问投诉直通车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李滨洪,系本案当事人蔡浩波的女婿,受其委托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涉嫌销售误导、欺诈之行为向贵单位进行投诉。具体事实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泰康人寿工作人员刘家球(疑似许智慧的假身份)以存款赠保的名义欺诈蔡浩波,误导其订立了年保险费62438.9元的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
2022年4月1日,自称刘家球的泰康人寿工作人员致电蔡浩波,称其在泰康人寿所购保险的年保费已达9.8万元,且此前其已在泰康人寿办理可存款账户,只要再追加存款6.2万元,即可给予蔡浩波泰康养老社区的入住名额。刘家球还表示,该6.2万元存款自存入次日起即享受保底3.5%的利息,并反复承诺该存款系存入账户、随存随取,且四次强调“交这6.2万元,不是让你交钱买保险”;在蔡浩波直接询问“这是一个保险保单吗”时,刘家球亦回答“它会额外赠送一个保单的权益给你”。基于以上误导、欺诈性描述,蔡浩波陷入错误认识,在刘家球指示下,向指定银行卡存款6.2万元,同日被泰康人寿划扣,订立了年保险费为62438.9元的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迄今为止,蔡浩波连续三年向泰康人寿缴纳62438.9元,合计达187316.7元,其始终认为相应款项系存入账户、随时可取。直到最近蔡浩波发现不能取出相应款项,与子女沟通后才得知被骗,遂提起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性为认定指引》第6条第3款规定,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的,属于《保险法》第116条“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又依据《保险法》第161条规定,应当由贵单位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泰康人寿工作人员虚假宣传存款赠保,实则并未赠送,误导、欺诈蔡浩波购买了保险。请求贵单位予以报道曝光,联系湖南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泰康人寿予以监督,督促泰康人寿对蔡浩波全额退款!
二、2025年3月24日,受蔡浩波委托的蔡璇林、李滨洪赴泰康人寿进行投诉,递交了相关证据,提出全额退款诉求。2025年4月1日,泰康人寿表示仅愿意退还68%的款项,并主动表示刘家球可能系泰康人寿工作人员许智慧伪装自身的假身份。
蔡浩波因腿脚残疾,且罹患脑部疾病、刚刚出院需在家静养,故委托蔡璇林、李滨洪(下称“投诉人”)于2025年3月24日赴泰康人寿进行投诉。投诉人辗转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芙蓉区建湘路环球金融中心66-67楼)、泰康人寿长沙市公司(雨花区砂子塘路泰禹国际7楼)、泰康人寿湖南电话销售中心(开福区东风路99park3层),终于在最后一处得到接待。投诉人向泰康人寿工作人员递交了《委托书》、《2022年4月1日电话录音内容及相关法律》和2022年4月1日刘家球与蔡浩波通话录音音频等材料,提出了全额退款的诉求。泰康人寿承诺公司会进行处理,并在4月1日前给出解决方案。
2025年4月1日,泰康人寿许智慧、吴沙亮致电蔡浩波,表示公司仅愿意退还68%的款项,不愿意全额退款,投诉人遂拒绝该提议。值得注意的是,在吴沙亮的通话中,其主动做出“您知道是许智慧伪装刘家球……”的相关表述(见附件四),但在此之前,蔡浩波及投诉人从未获知,更从未向泰康人寿指出刘家球系许智慧的伪装身份!有鉴于此,投诉人合理怀疑,2022年4月1日误导、欺诈蔡浩波的“刘家球”即泰康人寿许智慧的假身份。若其属实,则泰康人寿对蔡浩波的欺诈罪加一等,其工作人员故意伪装身份、对残疾老人实施欺诈、企图逃避责任的恶毒之心昭然若揭!请求贵单位协助调查泰康人寿的员工中是否有刘家球此人存在,以识别其是否系泰康工作人员许智慧实施诈骗的伪装身份!
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购买商品服务价款三倍的金额。蔡浩波及投诉人目前保留该项权利,仅主张全额退款,已属仁至义尽。
从3月24日赴泰康人寿的投诉,到目前在贵单位的投诉,蔡浩波和投诉人均仅主张全额退款,而未要求泰康人寿依法予以额外3倍赔偿(蔡浩波及投诉人保留该项权利,直至与泰康人寿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已是仁至义尽、避免纷争,给予泰康人寿极大的宽限。若其连全额退款的基本诉求都无法满足,则蔡浩波将选择提起司法诉讼,向泰康人寿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全额退款、给付利息、额外3倍赔偿等合法诉求。
最后,本案有以下证据,将发送至ts@voc.com.cn邮箱。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2022年4月1日电话录音内容及相关法律》
附件三:2022年4月1日泰康人寿刘家球与蔡浩波通话录音音频
附件四:2025年4月1日泰康人寿吴沙亮与蔡浩波通话录音音频
附件五:2025年4月1日泰康人寿许智慧与蔡浩波通话录音音频
附件六:蔡浩波《残疾证》
综上所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蔡浩波电话推销保险产品时,以存款赠保的名义进行宣传,实则并未赠保,而是误导、欺诈蔡浩波购买了年保险费62438.9元的泰康岁添福终身寿险,甚至其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存在伪装身份的嫌疑。直至三年后蔡浩波发觉被骗,其缴纳费用已达187316.7元。对于我的妈妈,一名残疾患病老人,这是她辛勤积攒的血汗钱,更是本可以用来住院治病的救命钱!伪装身份、假称存款、实则骗钱、泰康人寿,其心可诛!有鉴于此,投诉人向贵单位进行投诉爆料,做出以下请求:
1. 督促泰康人寿向蔡浩波全额退款187316.7元;
2. 督促泰康人寿工作人员向蔡浩波赔礼道歉;
3. 督促湖南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保险法》第161条规定对泰康人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此致
湘问投诉直通车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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