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使用
投诉时间:2025-03-24
事发地区: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
涉及单位: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一:本人在2025年3月21日11点03分一个微信一个QQ钱包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南皮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冀0927执保175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和孩子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317-3745334、0317-8899501)文书编号:(2025)冀0927执保175号,拨打接听其工作人员没有提供相关信息,报了一个私人的号码让我联系。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法院处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0317-114查询到0317-3745334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四:本人在南皮县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2025)冀0927执保175号
当事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南皮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协助非法催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长期生活在广东,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南皮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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