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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零钱

投诉时间:2025-03-20

事发地区: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

涉及单位: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一、本人在2025年3月20日14时28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南皮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2025)冀173执保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无法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所有钱均在微信里,南皮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73745334多次拨打无给出明确答复,然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河南省常驻,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南皮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南皮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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