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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卫健局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投诉置之不理

投诉时间:2025-03-13

事发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涉及单位:沈阳省医妇科医院、大东区卫生健康局

本人投诉沈阳省医妇科医院存在严重的过度医疗,小病大治,夸大病情,恐吓患者,病例检查结果多处篡改造假等情况,请求相关部门严查。等待了两个月,等来的结果是没有结果,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失职渎职,明显存在包庇行为。

卫健回复如下:

经调查,接到信访人的投诉后,省医妇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就此进行了认真调查,2025年1月26日,经与信访人多次友好协商,医患双方因诊疗及医疗费用引发的所有争议无法通过正常沟通解决,因诉求人有网络第三方介入已经造成非正常医疗纠纷,患者不予正面沟通,双方需要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该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大东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

以上回复完全是在包庇医院敷衍投诉人,回复中存在的问题:

1、当接到公众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投诉时,卫健委有责任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很明显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投诉,完全置之不理。

2、接到信访人的投诉后,省医妇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就此进行了认真调查。这是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的,接到信访人的投诉后,难道不因该是沈阳市大东区卫健局高度重视与认真调查吗?医院是被投诉方,不是职能部门有何权力自查。

3、与信访人多次友好协商,是怎么协商的,退费吗?不同意退费条件,医院的违法问题,就不需要得到查处了吗?

4、因诉求人有网络第三方介入已经造成非正常医疗纠纷。请问我反应的问题与第三方有何关系,怎么就成了非正常医疗纠纷了,我做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有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回复中说患者不予正面沟通,请问我何时不予正面沟通,我跟医院沟通与不沟通,是否影响卫健局调查医院的违法行为?

6、请问大东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们,如果我们互换一下位置,你们对这样敷衍的回复,你们服吗?肯定也会不服,就算你们要充当医院保护伞,也请你们不要这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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