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锦绣佳苑4栋非法饲养动物及噪音扰民问题
投诉时间:2025-03-07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涉及单位:城管、公安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是锦绣佳苑(外)4栋和13栋的居民,今天要就4栋6单元601室居民李某红进行投诉。
李某红为某国有四大银行兴和路支行员工,做为一名公职人员,毫无公德心。占用公共区域,养狗及鸽子等大批动物多年,不但影响环境,还严重扰民。周边居民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期间,居民多次打过12345、报警、找社区,屡教不改,一直没有解决问题。附近居民大部分家庭都有上学的孩子,有些即将高考,有些在上初中。学业繁重,每天写作业要到凌晨。早上6点多就要起床上学,仅有的几个小时睡眠都得不到保障,时常被此起彼伏的狗叫声惊扰。居民长期受狗叫声影响,很多出现了失眠症状。
听一些邻居讲述,李某红养狗养鸽子不仅仅是喜好,还卖鸽子及繁殖的狗仔牟利。李某红养了几只狗,是否有养狗证?哪怕有养狗证,扰民多年,也希望相关执法部门来清理。居民区已俨然变成了某些人的专属养殖场和动物园,附近居民的权益由谁来保障?
近期居民投诉至12345,回复是社区工作人员劝导狗主人后不听从,要上级执法部门来执法。做为守法的普通居民,我们希望有执法权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介入处理,还我们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我们的诉求是:完全清理走鸽子和狗!如果处理不了,请出具回执,后期我们唯有通过法律走诉讼途径维权。为什么上传的取证视频不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狗产生的噪音长期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即可能构成此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住户不听劝阻,多年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据此条应该受到处罚。
另从民事角度来看,养狗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安宁,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等的规定,要求养狗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另: 4栋2楼平台有几户居民圈地养鸡,不知道谁家的公鸡,每天早上打鸣,持续时间很长,影响正常休息。
13栋和4栋之间(嘉壕游泳馆弄子里)车库门前有人露天养鸽子和狗。养狗人住在13栋4单元201或者202,该户养了两只狗,一只黑色一只黄色,黄色的长期不拴绳,万一狗咬人,居民安全谁来保障?这两只狗如果不在车库旁边笼子这,就在醉田园这边弄子里拖拉机这,为拖拉机主人所养。每天狗叫声四起,此起彼伏,请尽快处理违规饲养及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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