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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衡阳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十年分红险到期取不出钱?

投诉时间:2025-03-05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泰康人寿衡阳支公司

尊敬的衡阳市12345政风行风热线:

我姓邓,衡东县人,我要投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母亲于2009年购买了泰康人寿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从2009年到2018年,每年按时缴纳3000元保费,累计缴纳10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我母亲在67岁时,能够一次性取出保险金39000多元。

但当我母亲满足条件申请取款时,却被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拒绝了。原因是2019年我曾用这份保险单贷款16000元,在2020年,我三次尝试归还贷款及利息,均未成功。我要强调,还款失败并非我自身原因,而是保险公司方面存在问题。保险条款明明规定,可以在保单中扣除以前的贷款和利息,将其余款项在我母亲67岁时归还给投保人。可现在,泰康人寿却要求我另外缴纳两万多元,才肯办理后续取款事宜。

泰康人寿衡阳中心支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方宁称,我当时还款次数不止三次,还说可能是存折或其他原因导致还款未成功,十多天左右的时间银行卡里应还的钱被取走,所以要继续收取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但事实是,是保险公司要求我把钱从原银行卡取出,存入邮政银行或其他银行卡,并把新卡号报给他们,可之后保险公司却没有进行扣款操作。我多次询问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只是扣不进去,原因不明。

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还款之后产生的利息该由谁承担。方宁说当时应还款19000多元,现在加上利息大概23000多元,中间差额约4000元。当主持人询问我若想拿到自己的钱该怎么做时,方宁表示,我需要将相应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保险公司,待上报后,公司法务会给出明确说明。

我认为,泰康人寿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泰康人寿尽快解决我的问题,让我母亲顺利取出应得的保险金,同时也规范保险行业在贷款还款、利息计算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行为,避免更多消费者遭遇类似困境。

投诉人: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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