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微信零钱冻结事宜
投诉时间:2025-02-26
事发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涉及单位:广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南超,身份证号:51068319990502****,在2025年2月26日10:39分,发现微信支付冻结,随后在微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 (2025)冀1003财保131号】,。但当事人从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6-201803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通过0316-114查询到0316-2018030并非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电话。 三、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并未查询到编号: (2025)冀1003财保123号保全文书。 四、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云南省文山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对南超微信支付的限制及司法冻结。为盼!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