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疏导点不合理存在
投诉时间:2025-02-23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涉及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县县委 长沙县泉塘街道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长沙县人民政府
您好!
本人祝小兵,男,46岁 ,身份证号码: 43230219790113****
联系电话:1839082****
现正值长沙县两会顺利闭幕之际,特向县级政府反应:因长沙县泉塘街道在“两清两建”项目之中,道路「白改黑」的专项资金上,在泉星社区国际物流园B3栋前(紧挨公厕和垃圾站旁)设立流动摊贩疏导点,(现名:日日鲜菜园集市),又将此承包给[湖南兰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苏向利 (联系电话1397485****)设立当初泉塘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会主任陈展召集会议,并用书面形式公开表示:由于离垃圾站和公卫距离太近,存在疫病和污染等风险,此疏导点以经营初级农副产品为主,绝不经营鸡鸭鱼肉这一品类,和直接进口的食品,疏导点负责人苏向利参会时公开明确表态:只承租给流动摊贩经营瓜果蔬菜,绝不经营肉制品与水产制品,绝不来冲击正规农贸市场和其他门面经营户等行为,并招聘专人对该道路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来缓解街道脏乱差等秩序。会议结束后,街道泉星社区以红头文件形式下文张贴公告,以要求其规范化管理,对其监督,明确职责。
可是于会后三天疏导点负责人苏向利就公开违背最初意愿和当初的表态决意,亲自带头店外经营,不但收费性的召集流动摊贩直接摆放在公厕和垃圾站前占道经营,竟然还在如此环境下售卖起包点馒头,这种对卫生环境要求极其严格的产品,并导致流动摊贩越集越多,召集的水产摊贩短斤少两,全部无营业执照,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交通,并且直接背弃街道主任之公开承诺,私自经营多个水产地摊,(在公卫前统一设置一排雨棚,安装水电)给非法占道经营提供便利,充当幕后推手,利用公共区域大肆敛财,非法牟利,竟还收取到了地摊贩残疾人的1500元/月地摊管理卫生费,还变相使用公厕水电,消耗国家资源,这种默许和纵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县级政府的公信力和街道的形象,侵害了我们正规门店租户的合法权利,并还给对面已成立十五年之久的民生工程,泉星社区农贸市场(小塘生鲜市场)造成相当大的恶劣影响,导致市场南栋现已筹备关停!在就业,民生,菜篮子工程,社区街道的稳定与和谐,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一系列矛盾问题又推回给社会和政府。
诉求一:泉塘街道私办的此疏导点县委政府是否知情?恳求领导严格审查此泉星疏导点项目在立项 建造 招投标 以及经费来源与使用途中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已获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备,各项规章流程是否有据可查,杜绝贪污腐败
诉求二:恳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能切实有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必严,一视同仁,对于泉星疏导点公司负责人现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按章处罚。对于疏导点周边及垃圾站前坪地摊贩能予以取缔,参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肃执法(长沙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距此450米,马路对面)
诉求三:恳请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对于泉星疏导点在公厕和垃圾站旁超近距离摆摊设点是否正规合理,摊贩全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达不到相关食品售卖条件准许,水产短斤少两,食品售卖无依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能否依条依规处治。(执法依据:《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四十七条之规定)望营造一个公平 正义 健康的营商环境
诉求四:恳请长沙县泉塘街道相关分管领导所做书面承诺与表态能兑现,能落实,能执行,对于疏导点的相关违法行为不默许,不包庇,不纵容,实实在在的能维护到辖区内商户的切身权益!
综上所述,请政府依法依规处理,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提供一切必要之材料。我所反应的上诉所有情况真实合法,迫不得已,特向政府反映情况,恳请县政府领导予以重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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