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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投诉时间:2025-02-22

事发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涉及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百川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2025年2月19号10点49分收到微信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对我本人微信账户支付功能冻结的通知,案件号:(2025)豫0192财保14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冻结本人的微信支付功能,对本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和经济损失,本人依法保留诉讼权利。本人依法拨打平台提供的电话,问询限制本人微信支付的事实依据,工作人员无法明确告知。本人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及各项国家相关机构裁判文书网等,均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豫0192财保14号。本人目前为止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传票,起诉,开庭,审判等任何相关信息。诉前保全应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协助不法催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功能给本人造成严重信用经济损失和其他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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