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强戒两年还能继续上班领工资
投诉时间:2025-02-22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涉及单位:耒阳市水利局
吸毒是违法行为,普通老百姓吸毒被抓可以说前途尽毁,人生无望,并且连累几代人。可是耒阳市水利局却有这么一位公职人员谷桂根,吸毒被抓多次,仍然工作无忧,该人于2013,2014年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且于2014年到2016强戒两年,吸毒人员强戒两年之后都能继续上班,百思不得其解, 在强制戒毒的2年时间内,该人没有被开除编制,此人强戒后还能继续保留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耒阳市水利局上班,领取工资.根据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 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及在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明明有规定,耒阳市纪委和耒阳市禁毒办为什么不依照规定开除谷桂根,而是以强戒期间停发工资为由免除对此人的处罚,难道强戒两年没上班,还要发工资。明显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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