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资金被成都铁路第一运输法院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扣
投诉时间:2025-02-22
事发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涉及单位:个人
本人在2025年1月8号14点44分工商银行被划扣2100元
2025年2月21日18:09分突然收到邮政银行支付界面收到“被划扣6382.24元的通知”,案号:(2025)川7101执29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划扣名下银行卡。日常生活离不开银行卡的消费,把我所有的资金全部转出已无法正常还别的贷款和生活,水,电,燃气费都无法缴纳。
一、本人拨打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也没有得到答复,由于本人在福建无法联系该法院,书记员更是找不到。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我要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贵院退回我的所有资金,以便我还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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