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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故意丢件

投诉时间:2025-02-14

事发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涉及单位:顺丰快递

顺丰快递,单号为:801642589523,快件物品,身份证,承诺在5月20号送达,但是并没有按时送达,更可恨的是,他们已经做好赔偿的准备,故意给我弄丢的,目的就是让我不能正常考试。5月20号我就打了95338反应了这个事情,导致我错过考试和录指纹,这么一来我还的重新学习,学习完大半年时间就没了,他们竟然答应只赔我五百元。那么我也不需要赔偿了,只要求能让他们这种,故意弄丢身份证的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期间我已经响邮政部门反应过了,最后他们只赔我500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货运合同的另一方,在包裹未到达收件人之前未对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了我的证件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邮政法》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顺丰快递公司并不属于“邮政企业”,因此不适用该项规定。 我希望他们能够按照我的实际损失来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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