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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装饰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时间:2025-01-26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税务局、住建局、金牌装饰公司

1.签订装修合同时候没有明确整个装修流程下来具体装修用料(包括主材辅材)的具体品牌和型号及价款,只给提供大体的牌子,存在故意隐瞒细节事项,为后期各种增项埋下伏笔。存在因重大误解情形订立的合同。


2.从施工未开始阶段就开始收65%的首期款,瓦工刚做完就开始收33%的中期款,只有2%的款项是在装修工程完成后才需要支付,和其他装修公司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相对比过早过高,消费者无法确保装修进程和质量,工程进度一半时就需交纳总价款的98%的费用,如果装修质量不好或装修公司跑路吗,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存在显示公平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3.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有问题,写的120个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将近半年时间,明显超出正常的施工时间(实际套内面积不足100平米,正常的施工时间是3个月)。


4.没有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且店铺几乎处于半关闭状态,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在(去了东胜新开的店),多次询问和对接装修细节问题打谁电话都无人接听,有跑路嫌疑。


5.工程监理和设计师从施工开始阶段到目前瓦工做完都没有上过一次工地,没有紧盯工程质量和进度,水电路改造和瓦工工程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从施工开始至今将近2个月时间只做了水电和瓦工的营生。


6.让他们提供装修到现阶段所有的工程用料清单、明细及价款,多次索要都无果。


7.公司账户名称是个人,打款进了个人账户,不给开发票,偷税漏税。且公司名称和店铺悬挂的名称不一致,盖章名称是京派装饰,实际牌子上写的金牌装饰。

合同第六条6.1写的乙方装修公司应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实际并未提供。
合同第六条6.1写的乙方装修公司应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实际并未提供。
合同第十条10.1工程款支付方式明显显示公平。
合同第十条10.1工程款支付方式明显显示公平。
合同最后备注全程施工零增项,实际因不明确材料具体品牌型号各种增项,蓝体字补充了一部分内容,依旧有很多
合同最后备注全程施工零增项,实际因不明确材料具体品牌型号各种增项,蓝体字补充了一部分内容,依旧有很多
合同只给附了没有甲方认可签字的主材辅材单,对于材料具体型号和价格没有详细列出。
合同只给附了没有甲方认可签字的主材辅材单,对于材料具体型号和价格没有详细列出。
装修公司收了65%的首期款,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只有手写的收据,不正规。
装修公司收了65%的首期款,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只有手写的收据,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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