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双峰县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投诉时间:2024-12-24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涉及单位:双峰县人民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我叫贺玉龙,系双峰县金开街道大埠村大西组村民。
我因2019年大埠村大西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被违法剥夺了土地征收补偿资格,造成10多万经济损失(含独生子女家庭计生补偿)。
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我从2020年12月26日起4年来先后向金开街道办事处、双峰县人民政府、娄底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委和国家信访局上访诉求。每次上访诉求,双峰县政府受理投诉的部门都交给金开街道办事处处理。
由于金开街道办事处办事不公,是非不清,违反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计生条例等相关法律,袒护大埠村大西组的违法行为,每次处理方式如出一辙,结果不尽人意。
本人上访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
2024年大埠村大西组集体土地开始全面征收。
为维护本人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我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网上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要求判决确认贺玉龙在大埠村大西组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资格 二、要求判决确认贺玉龙按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增加一份土地征收补偿名额。
2024年11月22日收到双峰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过的通知。现在不知道立案庭将本案交给哪位法官审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审理。
我的诉求好象退休夫妻甲乙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外,将住房判给甲方,乙方只能在外租房或与小孩居住,社保局不能以乙方没有住房而停发退休工资。本人与前夫李某结婚20多年,户口在大埠村大西组30多年,享有大埠村大西组集体土地共有权和承包权,大埠村大西组剥夺我的土地征收补偿资格,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本案属于确权纠纷普通(简易)的民事一审案件,希望贵院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定开庭时间,公正处理,为困难当事人节约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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