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禾匠科技采取“钓鱼维权”的形式,滥用诉讼权获取非法利益
投诉时间:2024-12-21
事发地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涉及单位: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尊敬的XXXXXXX领导:
本人特此实名举报浙江禾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所谓侵权纠纷为由,滥用诉讼权,大批量向合理使用的网络用户进行高额索赔,以谋取不当利益。
一、关于浙江禾匠科技主张著作权的软件已经在网络泛滥存在的事实
据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禾匠科技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免费软件、长时间任由各种版本的软件复制品在多个网络平台或专业网站大量分发而不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从而让广大网络用户可以从众多渠道轻易下载安装,导致该软件形成泛滥存在的事实。
二、关于“钓鱼维权"的事实
一旦网络用户下载安装这些软件,浙江禾匠科技便通过技术手段入侵用户的服务器,获取网络用户存储信息,没有及时告知用户,进行合理维权,而是在没有司法监督的前提下,单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所谓取证,甚至等待一至两年的时间,诱使部分用户达成实质性侵权,进而枉顾是否合理使用事实,对所有用户提起批量侵权诉讼,这种“钓鱼维权”的行为不仅侵犯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更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滥用诉讼权非法获利的事实
《计算机软件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
广大网络用户严格遵循《计算机软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载安装禾匠公司主张著作权的软件,通过安装演示,对该软件进行学习研究,属于典型的合理使用范围,却莫名其妙地成为了侵权诉讼被告,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法律风险。这不仅损害了合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秩序。
浙江禾匠科技通过罗列各种存疑证据,无视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恶意套用 《著作权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文,有意忽略 《计算机软件管理条例》 的明确规定,疑似误导审判人员,对案件审理和责任界定产生非公平公正的负面影响,试图披着合法的外衣,将公正严明的法律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对广大合理用户进行高额侵权索赔,通过法院判决或庭外调解等方式达成其高额非法获利的事实。
四、关于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恶意维权的事实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禾匠科技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全国各地法院对1600多家用户提起侵权诉讼,近段时间部分法院甚至成为禾匠维权案专场,严重浪费各级法院的司法资源。
为了维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弘扬依法办事的公序良俗,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追究浙江禾匠科技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网络用户要遵纪守法,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和社会公正。
特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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