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江口镇江口村茶子山2栋1楼门面发生火灾致房屋结构受损
投诉时间:2024-12-07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涉及单位:房东:张金生 ;承租人:许建荣(运动手套仓库承租人)
2024年5月30日晚上23:00分许,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江口村茶子山2栋一单元一楼的“衡南县江口镇鱼鹰运动手套厂”(简称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及发生后镇政府、镇派出所、镇供电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到现场。2022年5月张金生将衡南县江口镇江口村茶子山2栋1楼3#、4#两间门面出租给许建荣存放运动手套仓库使用,签订为期 三年 合同。
次日,我母亲从外地到火灾现场看到一、二楼承重柱、承重墙、楼板不同程度变形、开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肉眼看起来都危在旦夕,人员日常居住安全根本无法保障;且3#、4#门面内有日常生活居住痕迹,存在生活、工厂生产所需要的电器设备(热水壶、切边机)整个房间内均为花线架起来的简易电路,房间内未发现消防设施。
之后,衡南县江口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张金生、许建荣、房屋受损住户调解处理此次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被张金生、许建荣以消防救援大队未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为由未能达成共识调解未果。2024年7月26日,经衡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再次现场勘验调查,出具“清消火认字〔2024〕第00006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为能够尽早保障受损住户居住安全及经济损失,江口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4年8月6日组织再次调解,许建荣、张金生以“清消火认字〔2024〕第00006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明确为由再次调解未果。致使火灾受害人胆战心惊的居住在受损房屋内,房屋也未能得到相应妥善修缮。
时至今日,火灾事件居住安全保障遥遥无期。作为火灾责任人张金生、许建荣这种逃避民事赔偿责任,消极的态度是与法治社会建设相悖的行为。
为此希望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及社会能够为我这样的普通家庭主持公道,能够让我家房子的安全系数及火灾损失早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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