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权翔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霸王条款!
投诉时间:2024-11-14
事发地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涉及单位:海口美兰权翔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我于2024年10月11日在钉钉上通过信用合约分期购买了该工作室的创米奇库服务项目,分六期,每期480元,共2880元,其中我并不知道有合同,并且还有违约金该条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该条例对我并不生效,所以我要求退款,取消订单,取消分期付款订单是只能跟她私人号说要退课,但是他说第一学期已经开课了,只有把第一学 期学费交了才退课,我要求解除这个分期付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该机构违 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 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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