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违规冻结银行卡
投诉时间:2024-10-30
事发地区: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涉及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本人在10月16日收到短信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银行卡冻结,显示因(2024)渝0112财保34248号(2024)渝0112执保36735号限制的短信,渝北区人民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
本人是湖南省永州市人,财产所在地也是湖南永州市所在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立刻撤回受理,解除银行卡冻结支付限制。
预留的电话根本打不通,而且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的电话,而且微信小程序查到的文书显示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根本看不到!并且发现多人被(2024)渝0112执保36735号这个案号冻结,怀疑是批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每个人的债务情况,对这个法院是不是跟不正当部门合作非法操作持有怀疑态度!
该法院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和诈骗团伙的保护伞,
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为了收取保全手续费,也不看看是不是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就限制他人微信支付,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还有就是财产保全要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进行保全可以理解,但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我名下工资卡冻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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