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24-10-27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涉及单位:信访局、纪委监委、应急局、金刚镇
关于请求查处金刚镇政府原企业办主任邓辉及党员黄明海利用职务身份共同联合镇政府各级势力私下为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逼死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尊敬的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各级纪委及扫黑办:
本人近半年无数次向金刚镇人民政府反映此事,金刚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镇企业经发办分管领导邹智因与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及代表黄明海(既是金刚镇专职调解员又在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领取薪资)关系密切,均包庇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其亲属陈道友(所有往来均通过爱人黄满之账户)收购我企业股份然后单方面强行毁约事件中联合政府工作人员邓辉、黄明海等人通过系列违法违规行为逼死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金刚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协助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暗地操纵内部股东陈道友先堵厂区及股东钟友明鞭炮厂要挟(有报警记录)、煽动涉地村民到公司锁车间闹事(有报警记录),之后派出所不立案名正言顺转至企业办由主任邓辉处理,再由其用权力欺压强迫浏南引线有限公司其余股东退回购厂款至自己私账,最后强迫签订系列不平等不合法协议,导致原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损失达200万从而丧失生存能力,合力将本市值500余万的浏南引线有限公司围猎搞垮。同时在其参与浏阳市政府支持的退出企业增减挂钩项目中,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又以同样手段通过关联人物陈和元指使、联合涉地村民闹事及金刚镇政府相关领导致使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挂钩项目受阻流产,再次损失几十万(有报警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我企业股东基本情况
我公司为金刚镇辖区内引火线生产企业,原名为安定引线厂,初始股份为6股,除股东钟友明占2股外,其余股东陈少林(曾用名陈善军)、陈宗格、陈宗付、胡显志各占1股。2013年,应金刚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挂靠合并,更名为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一直为原始股东陈少林。2016年至2017年,陈道友分别受让了陈宗付和胡显志2人的原始股份。现原始股东陈宗格之子陈善增受原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全权代理企业退出、转型发展中矛盾纠纷问题及有关事宜的处置、维权等一切权利(见附件1)。
二、原我企业初始租地情况
2002年8月10日,建厂时我企业法人代表陈少林受全体股东委托,负责与柏湾村马家组协商租地事宜,并在金刚镇企业办、柏湾村村委会的监督鉴证下与柏湾村马家组陈道好等14户涉地村民签订了《租用山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2),我企业法人代表、金刚镇企业办和柏湾村村委会、马家组负责人及所有涉地村民户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第二、三条明确,甲方租地地域为:35.3495亩,租用期限为:30年(从2003年1月10日至2032年1月10日止)。第五条约定,甲方在租用期内拥有租用地的使用权,任凭甲方行使租主权(包括建房、租赁、转让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意见和加以阻拦;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原我企业2018年整改前股份收购及二次租地补偿情况
2017年8月,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原浏阳市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考虑2018年5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在即,因该公司董事长与我公司股东陈道友是亲戚关系,便委托陈道友出面代表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准备按公司总价510万元(6股*85万/股)收购我企业股份,已于2017年8月31日由陈道友爱人黄满芝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给其他股东,其中陈少林收60万(现金支付)、陈宗格收68万、钟友明收146万(见附件3)。陈道友为从中谋取私利,就强行压制股东以68万/股成交,遭股东拒绝后于同年9月2日指使马家组部分涉地村民闹事(有报警记录),找到我公司扬言如果陈道友代表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要收购公司股份就不同意转让,陈道友则立即到金刚镇企业办要求各股东退还已支付款项,还派人到股东钟友明鞭炮厂堵厂威胁(有报警记录),并违法索要利息15万元,为协助陈道友退款,金刚镇企业办原主任邓辉强迫各股东归还已支付款项到其私人账户,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下调解确定利息为11万元,我公司股东无奈于2017年11月退回收购股份已支付的同等金额款项至邓辉私人账户中(其中陈少林60万中16万以现金交到邓辉手中,见附件4)。据了解,上述退回的部分股份款通过邓辉打入陈道友爱人黄满芝账户,再由黄满芝转入了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而利息则陈道友强烈主张要在股东内部核算往来账中进行扣减。
无奈之下,我公司股东又继续开工生产,同时筹备整改换证相关事宜。但马家组部分涉地村民在陈道友的指使下立即又以已建厂房占用了他们土地未支付租地补偿款(实际均已支付)为由,到我公司违法锁仓库门、车间门等行为迫使企业停工进行要挟敲诈,最终竟带动马家组、玉华组所有涉地村民提出要求我公司对已租土地按厂区全部范围再次支付租地补偿。马家组村民甚至将原《租用山地协议书》中实际租地地域不足40亩(村社区、组均有存档将作为上访佐证)强制写成了63余亩,最后矛盾升级闹到金刚镇企业办,金刚镇企业办时任主任的邓辉为配合对方公司侵害兼并我公司,丝毫不顾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强行压制我公司与马家组签订一个明面上的《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5),具体费用条款为:第一次租用37.816亩,每亩1500元再次支付租金56724元,第二次租用25.29亩,每亩6800元,则第二次租用金额171972元,甲方(我公司)租用土地共计63.106亩,总金额为228696元。而企业办强行压制调解的方案的实际数额是426000元(见附件6),我公司向马家组涉地村民支付了二次租地补偿,其中陈道好代表马家组打包领取350000元、陈和伏单独领取37000元、陈和金7000元、陈和全32000元;同时玉华组租地15亩也参照马家组6800元/亩向5户涉地村民支付了二次租地补偿计102000元(未签协议但有收条为证:见附件7);另外整改需要向南华组王宝林支付了32000元租地费用(由陈道友经手)。我公司股东当时考虑正值年底生产旺季,烟花爆竹又是高危企业,担心与涉地村民发生正面冲突恐村民未达目的进行报复等,加上老实生意人担心矛盾升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考虑2018年4月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须整改,权衡利弊后,在明知村民违反相关协议约束,且政府部门不作为、不维护正常的营商环境、不维护我公司正当权益的情况下,最终无奈接受此调解方案,向涉地村民支付了二次租地补偿。再是镇政府企业办原主任邓辉于2018年3月30日还强迫我公司购买了上访户苏光斌(兵)的土地,并向其支付了62800元(考虑土地面积太小,调解协议上只明确了20000元,见附件8);加上租地的杂费开支计52000元。至此,整改换证前涉及土地租用费用总计达667800元之巨。所有2018年整改前再次租地费用公司已出具明细表,含陈道友在内的各股东均已签字确认(见附件9)。自此我公司损失惨重,元气大伤。
四、原我企业2018年整改前与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整改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情况
(一)2018年3月,春节后我公司需开工生产,继续响应政府要求的企业统一生产经营。各股东商议正在进行整改的同时,需确定今年合股生产方向,股东陈道友深知我公司2018年4月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而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5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因陈道友与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亲戚关系,于是在其授意下,他坚持“不卖、不租、不整改”,并口出狂言:“我就是要把公司搞死”。致使其他股东无人再敢投入整改而造成我企业瘫痪,之后,我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再没有生产,但已投入的整改费用总额高达867800 元。其中上述含陈道友在内的各股东均已签字确认已支付再次租地费用667800元,另图纸费用20万元(见附件10)。试问哪个企业股东或者正常人会舍弃自己三分之一的公司股权,宁可使自己企业倒闭而让邻近企业受益?
(二)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原志强引线厂作为后建工区要进行整改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必须让出80米的安全间距。但在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代言人黄明海的运作下,联合金刚镇企业办原主任邓辉强迫我公司法人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1),该协议书上仅有我公司法人陈少林和陈道友的签字,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启庆签字,协议约定“一是现在实际间距为35米,我公司无偿后退22米,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无偿后退23米;二是达到安全距离80米后,任何一方在靠近对方的边缘处,不得建(1.1级)药物中转库”;并口头承诺“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整改后会全力配合我司完成今后的整改”。 但《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整改时立即违背协议约定,非但没有退让23米,反而推进到原35米间距内(现在通过现场实测两厂之间仅有24米间距),还建造了(1.1级)药物中转库(见附件12),并率先完成整改。实属侵占我公司安全间距而将我企业逼到绝境的恶劣行径。最后我公司如若要完成整改须要让出整个厂区一大半,加上其代持股份的股东陈道友在我公司内部扰乱,根本不可能完成整改,因而造成整改前期所有投入都付之东流,让我公司已再无生还可能。
(三)2019年,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在整改换证的过程中,村民黄蔚成、何伟等三人以原住房(土坯房,从我企业开办起就已搬走,一直无人居住,其中何伟的房屋一直由我公司租用)在其工区安全距离范围内为由到政府申诉解决,要求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购买他们的房屋,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联合金刚镇企业办原主任邓辉再次强迫压制我公司法人于2019年6月19日签订了《协议书》(见附件13),该协议书上仅有法人陈少林和陈道友的签字,其他股东均未签字,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代言人黄明海签字,协议约定“两厂共同购买黄蔚成、黄蔚礼两人共有房屋计价款128000元,位于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内,购买何伟户房屋计价款258000元,在我公司内,此次购买村民老房子共计386000元,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付款17万元,该两处房屋共同作为今后换证的安全距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何伟房屋归我公司维修,费用自理,供临时使用(换证前)。试问,谁会在2018年3月份就被迫停产,且我公司占比三分之一股东陈道友(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亲戚)坚持“不卖、不租、不整改”致我企业无法整改处于瘫痪的情况下,还会于2019年6月19日签订支出17万元损害自身利益的不切实际的《协议书》。这纯属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联合镇政府企业办邓辉及我公司股东陈道友三方里应外合强行压制我公司在整改换证无望情况下签订不公平协议的恶劣行为,以此非法转嫁负担、侵害我公司利益而自身以最低代价达到整改目的。自此我公司一步步落入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圈套。活生生被镇企业办、内部股东陈道友等相关人员及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代言人黄明海背后势力合力搞垮,彻底无力回天。
五、我企业自愿退出转型发展相关情况
2020年7月29日,浏阳市人民政府为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下发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浏政办发〔2020〕7号文件(以下简称“浏政办发〔2020〕7号”,见附件14)。该文件第三条明确鼓励企业自愿退出,同时为全面盘活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资源,引导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发展,该文件专门针对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工作制定了《浏阳市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工作方案》,结合退出企业实际,明确了盘活土地资源等扶持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退出企业转型发展。退出企业的用地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条件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复耕复绿并经上级验收确认指标后,按水田、旱土、林地不同的标准进行指标回购。2021年4月30日,由金刚镇政府主导、引进社会实施主体浏阳市聚乾土地专业合作社与我公司签订了该项目实施的三方《委托协议》(见附件15)。之后2021年10月份,我司严格按照浏政办发〔2020〕7号文件政策精神,依法依规自愿办理企业退出程序。退出时经政府审核我公司共有生产工(库)房84栋,总投资达500余万元,而根据上述文件企业退出奖补标准,我公司仅仅获得了奖补资金96万元,退出后损失了近400余万元投资款,目前我司各股东还有贷款及其他债务均未偿还。
现在浏阳市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浏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各项审批(见附件16)流程进入实施阶段,我司已于2024年3月依法启动项目在原公司已租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使用,原个别涉地村民多次阻扰项目依法正常施工,导致施工受阻,损失重大。2024年4月11日,我公司根据浏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浏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增减挂组发〔2020〕1号文件(见附件17)第七条规定需遵循“应开尽开”的原则,同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金刚镇人民政府、李畋社区应负责政策宣传、村组协调、矛盾处理等。依法依规逐级向李畋社区、镇政府如实反应相关情况,恳请金刚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责令司法办、安监办、企业办、李畋社区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退出企业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来在镇企业办的调解下签订了《补偿协议》已经正常施工半月,但又遭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设法阻挠干预,其公开向金刚镇政府承认陈道友股份是他公司请陈道友代持的,公司代言人黄明海明面指使玉华组陈和元、马家组陈道好、陈道汉为首的村民闹事,暗地协调金刚镇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所等,致使我方项目停滞受阻(村民阻工及在政府企业办协调时村民威胁录音证据,见附件18),面临巨额违约赔偿。若增减挂钩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我公司依据《合作协议》(见附件19),需向社会实施主体浏阳市聚乾土地专业合作社向我公司发送的《合同违约告知函》赔付违约金达150万元(见附件20)。金刚镇政府无数次组织马家组涉地村民在企业办进行协调,村民坚决反对项目实施,5月12日,最后一次组织全体马家组涉地村民进行协调均一致同意停止项目实施(见附件21),愿意依《补偿协议》约定退回相关款项,但我司还是又损失了玉华组及村民其他费用开支几万元。
六、举报情况及工作请求
我公司经营期间,守法守规,依法纳税;始终坚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同时也注重企业发展,一直是赚钱了就全部投入整改扩建中,被迫退出时经政府审核我公司共有生产工(库)房84栋(安监办有存档),总投资500余万元,如不被迫停产按当时生产总值年净利润达350万元,完全能够承受省市各级3年/次的整改投入费用,可长期生存,就算放到现在也比一般引线企业规模大很多。但实际上,我公司自股东陈道友2017年进入后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遭受多方势力围猎,公司利益多次遭受严重非法侵害,陈道友购股进入公司1年就停产瘫痪,不得已申请自愿退出转型发展又遭多方势力合谋阻拦拖垮,意图达到轻易兼并我公司整个厂区用地的目的。其上述的桩桩件件,无不属实,且全部有证有据。
现我公司已被逼入绝境,进退无门,唯有向镇党委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申诉化解,强烈请求金刚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妥善处理退出企业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会依法依规向各级政府部门如实上诉维权和向纪检部门举报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线索材料,具体请求如下:
一、强烈请求各级相关部门追查以邓辉为首的原企业办在组织参与的帮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其亲属陈道友(一切资金往来均通过其爱人黄满芝账户走账)违法违规退款、马家组不法二次租地补偿签订阴阳《土地租赁协议》等上述事件中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调查核实党员干部邓辉及党员黄明海在上述事件中如何利用双方在金刚镇政府的有利身份共同主导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其亲属陈道友收购我企业股份然后单方面强行毁约事件中的违法责任和经济问题,以及此后如何一步步联合多方势力合谋逼死原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黄明海一直在金刚镇政府担任“八协”协会会长及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了金刚镇政府的工作补贴。但同时还是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着薪资(有专门的办公室)。当时2019年6月19日黄明海代表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两厂共同购买黄蔚成、黄蔚礼两人共有房屋计价款128000元,位于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志强工区内,购买何伟户房屋计价款258000元,在我公司内,此次购买村民老房子共计386000元,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付款17万元。试问,谁会在2018年3月份就被迫停产,且我公司占比三分之一股东陈道友(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亲戚)坚持“不卖、不租、不整改”致我企业无法整改处于瘫痪的情况下,还会于2019年6月19日签订支出17万元损害自身利益的不切实际的《协议书》。这纯属黄明海代表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联合镇政府企业办邓辉及我公司股东陈道友三方里应外合强行压制我公司在整改换证无望情况下签订不公平协议的恶劣行为,以此非法转嫁负担、侵害我公司利益而自身以最低代价达到整改目的。且牵头组织签订《协议书》及其他所有《调解协议书》的均是原企业办主任邓辉,他也代表企业办作为鉴证方签字。黄明海、邓辉利用双方在金刚镇政府的特殊职务身份共同联合各方势力在整改换证逼死原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现在又指使玉华组陈和元、马家组陈道好、陈道汉为首的村民闹事,暗地协调金刚镇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所等,致使其参与的挂钩项目停滞受阻损失惨重。根据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等问题的批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以及《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原则。综上,黄明海作为金刚政府专职人民调解员,却拿着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薪资,在整个事件上完全代表并维护其企业利益,完全违背《人民调解法》规定,损害金刚政府公信力,故其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请求查处黄明海利用在金刚镇政府各项协会会长及人民调解员的特殊身份伙同邓辉如何一步步联合多方势力合谋逼死原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及阻碍其挂钩项目停滞受阻损失惨重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三、黄明海利用在金刚镇政府“八协”协会会长及人民调解员的特殊身份,长期与金刚镇政府各部门、派出所等领导间交好,充当了个别党员干部的“白手套”。长期替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金刚企业及黑恶势力处理一些与政府之间的事件或矛盾纠纷,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另,金刚镇所有村(社区)群众都知晓,遇到任何事情都可以找黄明海作为中间人到金刚镇各部门办理或调解,而黄明海则从请托人处收取所谓的“感谢费”,金刚镇村民间都流传其吃完原告吃被告。鉴于黄明海利用政府的职务身份来达到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其行为已违法违规,故请求查处党员黄明海利用金刚镇政府各项协会会长及人民调解员的身份期间,私下为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金刚企业及黑恶势力谋划获取的所有不法利益,以及在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中(替各方人员处理调解纠纷事件)获得的不法好处。同时撤销其金刚镇政府各项协会会长及人民调解员的身份,避免其再损害金刚镇人民政府公信力。
七、其他关联信息举报
1、案件主要情况及人物关系梳理。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之间的所有事件都是通过企业办原主任邓辉中间组织,且邓辉利用职权违法违纪强压浏南引线有限公司给陈道友退款(退邓辉私账),涉及其组织的各项调解中签订的协议有“阴阳合同”等,均为其与党员黄明海利用双方在金刚镇政府的有利身份共同主导以权欺压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相互“唱戏”,且其均代表金刚镇政府签字盖章,涉及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了金刚镇政府公信力。
黄明海系金刚镇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八协”协会会长,长期利用此身份与镇领导、派出所领导关系匪浅;同时一直是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处理矛盾纠纷的代表人;还常年作为“中间人”替马家组的陈道好、陈道汉、陈和育;玉华组陈和元等人处理与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所的纠纷或事件。陈道友系原浏阳市浏南引线有限公司的三分之一股东,同时还是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表亲,与马家组的陈道好、陈道汉、陈和育、陈和元等人既邻居又是好友,也有表亲在马家组。黄明海借助在金刚镇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八协”协会会长及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处理矛盾纠纷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得到政府部门领导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可以为所欲为代表任何一方处理或协调任何事情,其还充当了个别党员干部的“白手套”。长期替浏阳市花炮连锁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金刚企业及黑恶势力处理一些与政府之间的事件或矛盾纠纷,并从中多方获取不法利益。另,金刚镇所有村(社区)群众都知晓,遇到任何事情都可以找黄明海作为中间人到金刚镇各部门办理或调解,而黄明海则从请托人处收取所谓的“感谢费”,金刚镇村民间都流传其吃完原告吃被告。黄明海利用政府的职务身份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已违法违规,严重违背了《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公平性等,严重损害了金刚镇政府公信力。
2、邓辉其他违法违纪事件需再次查实,违法违纪行为需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一是华红梅举报金刚镇人民政府企业办主任邓辉,利用职务之便一直给企业放高利贷获取暴利,骗其购买青松厂股份,目的是为了收回他以投资为名借给青松厂王哲江60万高利贷本金(其收回高利息早已经超出本金60万),还多次收取青松花炮厂王哲江的钱财。成为王哲江的保护伞的邓辉,跟刑释人员人王哲江同流合污,隐瞒事实真相,将一个有多巨亏黑洞的青松花炮卖股份,诈骗其400万,中间邓辉收受华女士5万元现金贿赂,还分3次到邓辉家中送了价值共计近3万元的烟酒。该违法违纪放贷、受贿等行为已经查实属铁定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是邓辉通过疏通浏阳市各级关系及资源仍在工作岗位上,请求再次依法依规查实处理。二是邓辉在职期间,曾多次违规领取了联点村(社区)的工作补助,请求再次依法依规查实处理。
3、听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透露,邓辉曾收取了公司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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