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违规强制冻结微信零钱
投诉时间:2024-09-26
事发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本人在2024年9月24日下午19点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4520号;联系电话02867086676/02867087667。但本人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益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裁定书,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5000.00元,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和缴纳医院费用
1.本人拨打微信消息上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67087667),多次拨打并均无人接听,占线内容为等待还有5人,之后等到1人的时候就说话务员全忙,本人已录音
2.本人在中国审判流程网及成都铁路第一法院未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4520号,同时拨打02812368高级人民法院查询案件,未查到详细信息。
3.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来自司法的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或者电子文书任何一种方式的告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执保限制微信支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人一直生活在广东省茂名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都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贵院尽快解除对本人微信零钱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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