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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院限制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9-24

事发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涉及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4年09月23日晚上发现微信支付功能被限制,后来在微信客服查询到那里查询到以下内容;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咨询,若您根据提示号码拨打未联系上,建议您尝试拨打法院所在地区的区号+12368进行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774-8221163、0774-8221165、0774-8221162

限制编号:(2024)桂0481执保363号

本人提出以下异议

一、本人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和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网站并没有查询到限制编号:(2024)桂0481执保363号,还有所留电话也非法院电话。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异地起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广西岑溪市。

四、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执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本溪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以上图片是异地法院限制执保截图
以上图片是异地法院限制执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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