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西法院与网贷勾结违法限制我的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9-08
事发地区: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涉及单位:莱西市人民法院
本人于2024年9月5号12时47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73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莱西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陆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生活和工作。所留电话053288482400一直无法接通,好不容易接通后工作人员全程不提供姓名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证据,同时不对我讲诉任何案情经过与裁定结果,只是让我给协商还钱,而我与之协商要求出具本人与对方证明等借贷手续,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提供,此事疑是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高利贷,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综上所说,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冻结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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