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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无故冻结微信

投诉时间:2024-07-02

事发地区: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

涉及单位: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一、本人在2024年07月02日13时27分微信客服收到账户冻结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苏0685执保1387号;联系电话:(0513) 8068 2710。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未通知,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联系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自称法院工作人员,对方说本人有欠款,与哪家公司有经济纠纷一概不知,24小时有老师联系本人。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账号。本人户籍为湖南,并没有与江苏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

本人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离不开微信,此次冻结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日常生活。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三、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没有查询到(2024)苏0685执保1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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