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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微信

投诉时间:2024-06-28

事发地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涉及单位: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本人于2024年6月28日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内0927执保192、193、181、180号;联系电话:0474-5905533微信账号支付功能受限,未收到任何法律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国民族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企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广东省茂名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内蒙古,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陆了移动微信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未核实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的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2、本人通过0474-114查询到0474-5905533该号码登记并非法院号码!

3、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而且还是那么偏远的地方,申请方是否合法?

网上很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异地冻结微信问题的,请求上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操作!谢谢领导们,请不要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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