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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

投诉时间:2024-06-13

事发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涉及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在2024年6月12日16点21分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机关要求,微信已对当前账户进行如下限制,如需了解具体限制原因和解限方案请咨询相关机关单位。有权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云0103执保5889号

联系方式087164884235的通知,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短信形式的通知,而且这个电话我打过去是一直都在通话当中,无法接通,且查询在全国人民法院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银行卡账户,微信余额账户直接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佳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无论佳所和居住地都不是云南省,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均不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要求管辖范围,且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 三) 我要投诉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忌的际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户限制

冻结的微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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