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随意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6-05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涉及单位: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在2024年6月5日上午10:17收到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限制,显示文书编号:(2024)内0521财保32号,联系电话0475-6361018 的案件,本人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决书,也从未提前接到法院过法院的电话及短信通知,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随意冻结限制微信零钱,我微信里的钱是和孩子这个月的生活费,现在法院冻结了我的零钱后,导致我和孩子无法正常生活。
本人在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内0521财保32号的案件,且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也未查到本人被法院起诉的相关事实。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要求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其债权转让手续、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协助非法催收。且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于四川省内江市,无论是遵循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本人一直工作生活在内江。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现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日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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