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实名举报邵阳北塔法院审判长枉法裁定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投诉时间:2024-05-26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涉及单位:北塔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领导:

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系邵阳市国有企业,因邵阳市中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公司”)长期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竣工验收后长期拖延办理结算等违约行为,建安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向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立案后下达裁定依法查封了位于北塔区的“中驰第一城”170套商品房(均为我司承建并竣工完成交付),时任审判长为刘铁树。但4月29日,北塔法院以“将保全住宅置换为商铺有利于执行”为由,将已经保全的170套商品房违规置换成严重不等价且难以变现的商铺和物业,并下达正式裁定,建安公司于5月16日提出行政复议,被北塔法院驳回。之所以出现枉法裁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审判长刘铁树是主要原因,其存在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作为审判长,故意曲解法律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之规定,保全置换要求被担保人提供的财产与被保全的财产等值,且更有利于执行。我司诉请金额1.25个亿,财产保全过程中仅查封价值1.05个亿的住房及少量商铺(我司购买了保险,如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且上述房产还存在40%的抵押,本就已经不利于后续执行。两者并非“等值”,亦不利于执行,进行置换必将导致保全财产不当减损。在目前房地产不景气情况下,优质住宅的变现能力远远强于商铺(置换的商铺位置偏远,评估价格严重虚高)。刘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对相关条款十分清楚,但其故意曲解法律适用,仍然下达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的裁定书。

二是作为审判长,严重损害律师知情权和辩护权。置换裁定下达后,我司多次要求北塔法院提供中驰公司单方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中驰公司承诺卖出商品房后留出部分钱款用于偿还我司欠款的纸质报告,但刘铁树及办案法官无理拒绝。我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刘指使经办法官故意不接收(有现场录音为证),我们不得已只能通过邮政EMS寄送的方式送达。此外,在后续组织的数次质证会上,刘铁树态度粗暴,多次无故打断我方律师发言,不给我们正常且合理的表达诉求机会。刘作为具体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严重损害我方律师的知情权和辩护权。

三是作为审判长,故意不采信我方证据。我司以“商铺根本难以变现,价值严重不对等,且对方单方面出具的评估报告根本不具有法律性”为由向北塔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并当面质询刘本人,“中驰公司置换的资产部分是水泵房等物业设施和人防工程,且部分车位已经出售”,问他本人是否去过距法院不到1公里的现场调查核实,他说没有去过,质问他如果中驰公司弄虚作假提供报告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是否应由法院负责,刘含糊其辞说那只是形式。作为主审法官,对如此重大的置换裁定标的物,在我司明确表明中驰公司标的物价物不相符、价值不对等的情况下,故意不采信我司证据,随意任性地驳回复议申请,可谓装聋作哑、胡乱作为到了极点。

四是作为审判长,迟迟不推动第三方审计。在面对双方结算金额认定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启动第三方审计是当务之急最为紧迫的事。但从4月29日下达置换后,将近1个多月时间,第三方审计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作为主责法官,刘以对方律师没时间、资料没准备全等种种明显不正常的理由,“积极”配合中驰公司拖延诉讼时间,方便其“出货”出售已解封的商品房。如最终执行到位的工程款远低于判决金额,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同时也大幅增加社会不稳因素。

五是作为公职人员,对普通民众生计艰难漠不关心。该案是北塔法院近年来金额较大的普通民事案件,且所涉资产未涉及保交楼项目。为使工程顺利交付,我司至今还欠数十家供应商2000多万元材料款,上百名民工工资也未付全。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对因枉法裁定可能导致许多普通民众生计更加艰难漠不关心,反而明显偏袒一家负面新闻缠身、严重违反契约精神的私人房地产公司,哪里还有一点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

据了解,刘铁树在邵阳法院系统口碑较差,加之临近退休想捞一把的心态明显,联想到中驰公司老板多次公开放话要花几百万来打点关系、摆平领导,要说没有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实在令人难以信服。司法公正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当前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正风肃纪纵深推进、党纪教育全面展开的大背景下,司法队伍还有这等害群之马,确实令人震惊。

恳请省市纪委及早介入,全面深入调查刘铁树违法违纪问题,同时督导北塔法院秉公裁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企正当权益。

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24年5月25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复
    部门回复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