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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非法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4-22

事发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涉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湖南省,常居住地和户籍地都不在新疆三坪垦区管辖范围,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新疆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解我的微信账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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