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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与

投诉时间:2024-04-11

事发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与金斗云律师事务所

您好,本人在2024年3月25日11:16时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 (2024)川7101执保1445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银行卡,并在2024年4月10号10.07分,直接划扣银行卡余额835.55元,冻结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应当保证本人家庭日常生活。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相关部门监督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是否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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