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无故冻结我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账户
投诉时间:2024-03-24
事发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一、本人分别在2024年3月19日12:07分与2024年3月19日12:21:06分收到微信、支付宝等银行卡支付账户被限制的通知,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642号;联系电话:67086676/67087667 的通知,但本人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或电子裁定书,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强制冻结我的微信账户和银行卡被限制使用,本人账户所有钱均在微信里,微信未核实其真实性,随便限制我的支付账户,本人生活消费都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限制以后现在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二、本人随后拨打微信客服平台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67086676/67087667 提示该号码是空号,均为不真实号码
三、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并未查询到(2024)川7101执保642号该案件
四、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电话或者纸质文书的案件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直接异地限制我的微信支付账户以及银行卡账户,恳请贵院严格处理该事件以及解除我的微信及银行卡限制功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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