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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投诉时间:2024-03-05

事发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涉及单位: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受理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利网贷诉讼案件。

一,2021年11月5日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通过12368法院送达平台向本人送出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起诉我合同纠纷一案的电子传票,通知我在2021年11月24日前往该院出庭应诉。时值全国严控疫情期间,我即使能够直接赶往哈尔滨,在14+7的防疫隔离政策下也必然无法出庭!故我第一时间提出了管辖异议,但该院无视我的异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我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为由直接判决我败诉!〔附案号:(2021)黑0104民初69189号〕判决书于2022年2月8日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我送达。

二,2024年2月23日,我在购买早餐时发现工资卡被冻结,当天联系银行得知是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在此之前我未收到任何通知。(此项经多方咨询查证为合规操作)

三,2024年2月27日,该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我发送了案号为(2024)黑0104执1844号的执行文书,我在阅读之后发现多处问题:

1,据执行通知书所记载,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的时间是2024年2月20日,该院受理立案时间是2024年2月21日,执行文书签发时间是2024年2月22日,而根据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时限为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两年内,故该院受理此执行申请不合规。

2,执行文书是2024年2月27日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我送达的,在此之前我未接到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之类的任何通知,该院胡迪法官却在2月22日签发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就以我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拒不执行为由直接签发了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此行为涉嫌滥用权利!

3,裁判文书和执行文书均明确载明本人的债务本金为21530.83元,但本人在执行公开网查询到的执行标的却高达2491155元,由此可见该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行为!

整个案件中,原告为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与该公司没有任何金钱纠纷,其无权控告本人。该公司是受玖富万卡网贷平台的委托对本人进行催款,期间暴力催收,恐吓,骚扰本人的亲朋好友,对本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了要重影响,并且本人目前神经衰弱,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玖富万卡为高利贷网贷,其年利率远超过36%,且存在收取砍头息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玖富万卡委托言恒公司进行催收,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债权转让权,无金融服务资质,但是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却受理了,还对本人进行了判决及执行。

现在本人的所有账户均被冻结,已经无法正常生活,本人必须要先保证正常的生活才能去解决事情,希望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能解冻本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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