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莱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2-27

事发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涉及单位:莱西人民法院

本人于2024年2月27日10时左右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鲁0285财保24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 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2所留电话053288407005一直无法接通。

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现已经超法规现定时间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复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