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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伪造证据

投诉时间:2023-12-08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3年8月19日反诉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审反诉被告)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临时伪造的证据,其代理律师姜*旭明知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是违法犯罪行为,为了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在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的伪证上签字,明目张胆参与并指导长沙怡盛物业伪造证据,以帮助长沙怡盛物业蒙混过关。以黄*文为首的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充当不良物业公司的催收公司,践踏法律,损害法律尊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将法律变为暴力催收的工具,要求长沙市司法局对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吊销该律所营业执照,吊销参与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活动的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姜*旭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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