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异地诉讼
投诉时间:2023-10-11
事发地区: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涉及单位:中江法院
本人在10月11日上午收到被中江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3)川0623执3146-3150号。限制支付,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书。
本人已经联系法院预留的电话,且一直打不通。本人发现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多次转让给不同债权方,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由于债权主体存在多方关系混乱,结清存在安全隐患,至今也没能解决问题。今天收到微信限制通知联系贵院后,才得知债权方又换另外的主体了,并且这个主体在债权债务转让时并没有通过电话短信邮箱等有效合规的渠道通知本人,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而且本人财产均在山西省盂县根据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中江县人民法院无权冻结本人名下财产,他们在违规操作 严重的侵犯了我的权益
本人对贵院的财保程序存在异议,要求复议,贵院落实清楚,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还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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