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执法局长周敏为被执行人当保护伞

投诉时间:2023-06-05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涉及单位:娄星区法院

领导们好!

关于娄星区法院执行局长周敏为被执行人当保护伞,销毁证据,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国家和群众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情:

1、被执行人曾建升在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田湾村开办了一家叫娄底万通煤业公司的洗煤厂,经营期间,曾建升把娄底万通煤业公司的资产抵押在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财政厅下属国有企业),获得贷款三千五百万,后来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万通煤业公司关门倒闭,而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三千五百万贷款变成了一笔烂账,为了化解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不良贷款压力,娄底万通煤业公司三千五百万不良贷款其中的一千万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分担。

2、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办理娄底万通煤业公司三千五百万贷款手续时要求曾建升持有51%股权的海南升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曾建升把其持有的海南升通公司51%的股权质押给了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3、曾建升控股的海南升通置业公司在海口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两千万,通过社会融资,控制资本大约八千万左右,在海南文昌投资了一个两千捌百余万的地产项目,为了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曾建升伙同其它股东,以无力按要求对升通置业公司拥有的土地进行开发为由,把投资两千捌百多万,现在价值上亿的资产放弃所有权,实际上暗地里他们安排一个受原股东控制的朋友在实施项目开发。

4、曾建升还从海南升通置业公司抽资注册成立了另外一家叫海南富湘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在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投资几千万购买了一宗120多亩的建设用地,曾建升为了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故意隐匿资产,把其持有的60%的公司股权(现在价值1亿人民币以上)分别委托张克湘和李少华代持。

5、本人梁挽中也是曾建升的债权人,诉讼于2015年判决生效,2017年申请娄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期间已经查封了曾建升持有的海南省升通置业公司的股权,并且是首封。

6、本人申请该案强制执行期间,因曾建升与娄星区法院执行局长周敏有私交,周敏局长明确告诉我,曾建升有实力,也有财产,他不支持我的强制执行申请,但他保证今后帮我执行到位(有录音为证),因而案子长年被周敏局长压制而得不到执行,周敏还私下把我案卷里的证据销毁。

本人多次向娄星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娄星区纪委、娄底市纪委、省委巡视组反映,都没有得到领导们的重视。

7、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是曾建升财产的质权人,本人是曾建升财产执行案的首封人,按法律程序双方需要合作才能处置曾建升名下的财产,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也向娄星区法院递交了与本人共同申请处置曾建升持有的海南公司资产的书面请求。

8、曾建升非法隐匿、侵占国有资产,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

娄星区法院执行局长周敏违法销毁证据,办人情案、关系案,压案近十年不执行。

娄星区法院其它领导不闻不问,向他们汇报案情也不理不睬,置若罔闻。

就这样一宗有执行能力的案子,因为周敏的违法干扰和领导们的不作为导致国家和个人财产权益都遭受重大损失。

二、诉求:

1、曾建升投资控股的海南升通公司财产被其非法侵占,同样由曾建升投资控股的海南澄迈财产被其非法隐匿。

请求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对曾建升非法隐匿、侵占的财产进行调查,依法保护三千五万(包括娄底市人民政府一千万)国有资产和老百姓的辛苦钱不受损失。

2、请求领导们依法对娄星区法院执行局长周敏进行立案查处,使本案不再遭受人为的非法干扰。

此致

举报人:梁挽中,电话:13307381299。

2023年6月5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复
    部门回复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