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金罗湾国际商贸城房产纠纷
投诉时间:2023-04-24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涉及单位:邵阳市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邵阳市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
(我们业主是自投罗“网”吗)
2023年4月23日下午,在百度上偶而查到金罗湾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的网上回复:“当事人去年已收回A1085物业”与事实不符,再次举证澄清现状,同时请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任地对托管,一年多合理催促该物业交接未果,面积差异诉求给予准确回复,以正视听!若再次没有得到准确回复引起纠纷,我们就准备起诉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并请邵阳市市委网信办公开此信息,让金罗湾国际商贸城业主都能看到此帖并跟帖评论!谢谢!
……以下是投诉事项……
投诉方(甲):金罗湾国际商贸城A1085商铺买受人
被诉方(乙):邵阳市金罗湾国际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乙方未能履行商铺托管返租合同及其逾期交房和面积差异超3%(退房退款)
甲投诉:
1. 乙方须履行商铺返租合同的乙方义务
据《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条款“四、乙方权益和义务”:确保物业完整下,努力争取物业保值增值。甲乙对A1085物业于2018年10月签订6年托管合同,而先期租客与乙方协议对该物业租期截止2021年12月3日,甲第4年收租金,即2021年10月3日开始收租,商铺市价实际租金30元/月/平米,租金的90%按年度返还给甲方。截止2023年4月12号上午,交房验收时,发现甲方商铺当仓库给第3方使用,乙方打电话给第3方开门,甲方眼见第3方开车来搬出大量铝合金门窗等所存物品,最后取走自备的“U”形门锁,此情此景,甲方视同乙方已将商铺实际出组给第3方,乙方至今需支付甲方租金2021年10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租金(照片/视频为证),即A10085门面租金:30*18*50.06*0.9=24329.16元/年。现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无能力再包租返租金,意欲终止托管包租协议,也违背了对甲方购铺的承诺与初衷(乙方统一经营管理招租,甲方坐收租金)。另外,财产托管虽不等同于财产租凭,但托管方应当尽责任和义务。例如中国档案托管中心和火车站行李暂存托管,托管方没有责任和义务约束,对所托财产损失不受连带责任和义务的话,岂不乱套?
2. 乙方违约逾期交房。
A1085物业自2019年起至今未交付交接,经过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12日一年多来的合理催促交房交接,始终未接到催促乙方交房时的承诺交房通知,当2023年4月12日上午,甲乙双方准备交房验收时,商铺既无门锁,无钥匙可交,乙方也未具备交房使用条件(水电未接通,电话网线未预埋到位,附微信沟通为证)。按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附件三,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情形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甲方从2021年12月催其交房至今未果,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3. 面积超3%退房退款。
按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和差异处理”第2点“双方同意以下原则处理”,甲方选择退房退款(要求按开盘价退款),2017年A1085商铺广告宣传面积50.01平米,2018年开盘选铺定购面积时变成50.06平米,2023年4月12办证时测绘面积51.99平米。前后3次面积逐步增加,远超出业主投资预期,故买受人选择退房。
4.投诉目的:金罗湾国际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售后服务、包铺托管返租、面积超3%以上补房款,投资100多万至今颗粒无收,还要补增加的房款才能办房产证,已引起广大业主强烈不满,如果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对业主投诉再进行遗忘性、选择性、避重就轻、不积极作为的乱回复,我们就准备集体起诉!想证明:自投资金罗湾,我们业主并非自投罗“网”!
证据附件:
1.《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3.《金罗湾国际商贸城选铺确定书》
4. 照片/视频,微信资料等证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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