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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老人处方药,药监局不作为

投诉时间:2023-03-15

事发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涉及单位:辽宁省北镇市惠城连锁兴盛店,北镇市药监局

2023年03月09号上午十点左右,老人去福溪小筑三期A区14号楼(莱茵雅郡)锦州市弘大惠诚医药连锁店有限公司兴盛店买药,本意购买102洗液跟呋喃妥因肠溶片。有小区邻居陪同一起去的,邻居因提前有事离开,临走时候嘱咐店员别卖老人其他药,买啥卖啥。邻居走后店员出言嘲讽,说老人本想买的药品没有她介绍的好用。经药店店员诊断,老人的病应该搭配消炎药,给老人强烈推荐副作用很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配合呋喃妥因一起服用。原本要买的102消毒洗液,也被店员诱导换成了妇炎净。老人花了40多元回家了,在中午12点30分左右服用了2粒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1片呋喃妥因。下午2点55分开始起了药品过敏反应,全身疼痛瘙痒脖子不敢动,面部眼皮眼睑红肿,心律失常胸腔疼痛。我是3点55分到家,给我老公打的电话,当时他在锦州回北镇的途中,我一直陪着老人,到了晚上6点左右我老公回来后才去药店通知店员,并且要求店员出具售卖票据。当时店员主动要求陪同老人去医院治疗,并且拨打120急救,等120来了以后,店员就溜了没有再联系过我。经过一夜的观察老人情况有所好转,但仍需住院治疗。我早上去药店找店员沟通,店员表示卖了这些年药品没看见有过敏的,随意去哪里告都可以,在昨天还说给负责看病,今天就变脸了,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就只是个卖药的而已。2023年3月10日12点27分,我举报到12315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平台分配到北镇市药监局处理,药监局多次给我打电话沟通话里话外维护药店,开始说药店是有处方的,我表示想看看处方,药监局办理人员告诉我不要纠结处方这个问题,那就按照没处方处理吧。做事毫无原则可言。处理结果仅仅是警告。我们认为其处理结果不合理,(1)药店店员不是医生, 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2)老人从未携带身份证,是如何开具的处方呢,盗取客户信息属于违法行为。(3)老人服用盐酸左氧氟沙星造成,过敏反应,眼睑面部红肿,手部红肿,全身疼痛瘙痒,脖子不敢动,心率失常,120出诊有病例为证。在北镇市人民医院住院四天,造成老人险些丧命的严重后果,药监局仅仅是警告处理,把老百姓的生命当成儿戏,作为人名公仆,这样的处理结果合理吗。(4) 连锁药店的直系亲属就是药监局退休人员,是否有包庇嫌疑呢?警告跟没处理有啥区别呢?(5) 我们要求药监局给出书面处理结果,遭到了拒绝,只可公对公。综上是我的陈诉,希望有关部门秉公处理,能够帮助老百姓维权,赔偿老人医药费。希望媒体能曝光一下不良商家跟不作为的有关部门,谢谢

买到的处方药小票
买到的处方药小票
北镇市药监局对药房的处理结果,仅是警告
北镇市药监局对药房的处理结果,仅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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