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公平
投诉时间:2022-11-29
事发地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涉及单位: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2022)湘11民终2833号上诉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秋云法官在审判我的案件严重偏袒被告,2019年底我在被告那里购买了一套房子,买完了以后刚好疫情发生,因为疫情发生工作不稳定,在2020上半年我就叫中介帮我转让该房子,但是在2020下半年以后我就没有再转让该房,而是一直催促被告给我过户办理不动产证,从2020年7月份开始一直到2021年12月多次催促被告给我过户办理不动产证,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被告给我写下承诺书(承诺在2022年三到四月份给我办理不动产证如果没有退全款给我)但是在2022年二月份被告才告知我他把不动产证抵押按揭了,要求我把剩余的房款付清才给我办理不动产证,我没有同意,一直到2022四月底被告都没有给我办理不动产证的意思,在四月底我主动联系被告而且重点提到被告给我写的承诺书一事,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还故意拖延时间,在被告一直不给我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下我向江永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履行承诺书给我退款,但是江永县人民法院严重偏袒被告说是我没有回去过户把责任算我的,之后我就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秋云法官负责我的案件,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变更诉讼请求,也没有争求我的同意为什么变更诉讼请求,而判决居然说被告只是轻微违法合同约定不追责被告责任,而维持原判,我想知道她为什么如此偏袒被告,如此明显的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法院如此不公平正义何在?请求领导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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